地建立建筑产品的定价制度,并发挥价格机制在建筑市场中的基础性的调节作用,以达到优化配置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的目的。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在买方市场条件下,竞争会促使施工单位引进新技术,消化和吸收新工艺,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施工质量,降低成本,从而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竞争造成的优胜劣汰,使资源向那些能使其产生较大效益的生产者手中集中,从而形成施工企业的规模经济,有利于资源效率的提高和成本的降低。但如果买卖双方的比例严重失调,则会产生过度竞争,造成低价抢标现象,损害资源的总效率。
在当前我国的招投标市场中,一些人错误的认为,只有公开招标才是最科学合理的,议标就有问题。是不论项目的性质,不管项目规模的大小,一律强调公开招标,在一些地区,一个小小的工程就有几十家公司去投标。然而公开招标虽然有很多优点,但在效率方面存在许多问题,例如:周期长,成本高等。明显加大了无谓的开支,使招标投标的社会成本增大。造成投标资源严重浪费,加大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不必要成本。在一般情况下施工单位参与投标的项目都是从勘测设计或立项就开始跟踪,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立关系,跟踪的时间短则几个月,长的甚至几年,然后从网上获取招标信息,着手准备资格预审资料,参加投标报名,到购买标书,进行现场和市场调查,组织编制文件。参与投标中能中标的施工单位往往是几十家或上百家之中的一家,未中标的单位一切工作都付之东流。每个投标人(承包商)都要交付投标费用,包括正常投标费用和隐形开支,但中标的却只有一家。如果几十家承包商的开支之和大于投资节省效益,则提高了社会总成本,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此种制度设计就不够合理。有的企业每年参与上百个项目投标,却中不了几个标,这样的企业又有什么效益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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